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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近日伊拉克连发2条新规,货代外贸请注意!
外贸预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8/6/12   来源:海运网   点击:550 次
             随着中伊贸易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伊拉克最大的贸易伙伴,伊拉克是中国在西亚北非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2017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21亿美元,同比增长21.6%

近日,伊拉克当局接连发布两条新政,近期有打算出口伊拉克的朋友们注意了……

两条新规内容如下:

1. 伊拉克驻华使馆通知:

201852日起,为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到伊拉克共和国,只有出具的符合性证书(COC)(证书需提交原件,伊拉克使馆审核后会随认证文件一并发回)之后才能进行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的认证。

对于未在名单内的货物同样需要上述检验公司出具符合性核查(COI),即(COC)和(COI)将作为认证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所需证明材料。检测证书一定要在出货前办理!

2. 伊拉克乌姆盖斯尔港(UMM QASR)码头海关,由于其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更换为来自伊拉克原军方背景的新领导,其制定了新的进口货物通关管理办法,于近日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

a. 所有进口货物品名必须按照具体品名一一罗列清楚才能申报,不得笼统地汇总申报。

b. 进行申报的进口商对应每个品名必须有相应的进口资质(IMPORT LICENSE)。

c. 海关加强对进口商资质和进口报关资料的审查力度,并加大对进口货物的查验力度和对违规的惩罚力度。

目前,乌姆盖斯尔港的新规在UMM QASR的北港海关是100%执行,在南港海关尚未全面严格推行。

为了避免大量货物因缺乏新规所要求的进口资质和完整文件而无法报关,导致滞留港区从而带来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希望大家务必了解这些新规。

       另外,建议出口往UMM QASR的货物需要事先做好如下准备:

a. 货物所有明细品名必须罗列清楚事先提供给伊拉克收货人去审核是否可以在当地由其作为进口方清关。

b. 在伊拉克的收货人必须具备该货物所有明细品名的相关进口资质;如果没有或者不是全有,没有的那部分品名项下的资质则必须请收货人落实相关的具备该资质的公司来作为进口方清关。

c. 伊拉克驻华使馆签证的单证以及BV等商检文件必须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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